|
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
一標段 (一標段)
|
高速公路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施工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部現行規范要求,以及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技術要求和工法要求。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經年審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5.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同時滿足1、2、3、5項,聯合體成員須同時滿足1、4、5項。
|
|
業績要求
|
1.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及以上,合計總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養護維修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 2.如為聯合體投標,需滿足以下業績: ①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及以上,合計總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養護維修工程施工業績。 ②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設計批復時間或實際交工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及以上,合計總里程不少于5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養護大中修或新建、改擴建勘察設計業績。 注:聯合體牽頭人滿足①業績,聯合體成員方滿足②業績。
|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或2018年~2020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滿足財務要求。
|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存在行賄犯罪行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 (2)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或養護維修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近十年(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或養護維修工程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1)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工程設計負責人(1人):(1)具有路橋及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或養護維修勘察設計項目分項負責人以上任職經歷。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滿足第1、2、3項,聯合體成員須滿足第4項。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
分包要求
|
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對分包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 2 家;聯合體牽頭人應為施工單位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
|
|
其他要求
|
無
|
|
二標段 (二標段)
|
高速公路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施工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部現行規范要求,以及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技術要求和工法要求。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經年審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5.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同時滿足1、2、3、5項,聯合體成員須同時滿足1、4、5項。
|
|
業績要求
|
1.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及以上,合計總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養護維修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 2.如為聯合體投標,需滿足以下業績: ①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及以上,合計總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養護維修工程施工業績。 ②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設計批復時間或實際交工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及以上,合計總里程不少于5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養護大中修或新建、改擴建勘察設計業績。 注:聯合體牽頭人滿足①業績,聯合體成員方滿足②業績。
|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或2018年~2020年)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滿足財務要求。
|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存在行賄犯罪行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 (2)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或養護維修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近十年(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或養護維修工程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 (1)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工程設計負責人(1人):(1)具有路橋及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或養護維修勘察設計項目分項負責人以上任職經歷。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須滿足第1、2、3項,聯合體成員須滿足第4項。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
分包要求
|
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對分包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分項)一級資質,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 2 家;聯合體牽頭人應為施工單位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
|
|
其他要求
|
無
|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提供期限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注冊完畢后,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項目確認。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內或省外交通運輸行業的業績應確保可在有關部門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
|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